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岭南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度校外教学点考核工作的通知
更新时间:2026/4/12 10:02:00
   各校外教学点、相关二级学院:
   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《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职成厅〔2022〕1号)精神,根据《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考核实施办法(2023 年修订)》的要求,学校将开展2025年度校外教学点考核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一、考核对象
   教育部审批备案且2025年有在籍学生的所有校外教学点
   二、考核内容
   内容包括:教学点办学条件、规章制度与执行、招生宣传管理、教学管理、学籍管理、学生管理、服务保障等。
   三、考核方式
   本次考核采取教学点自查自评、校内相关单位考评(主要看材料和日常工作落实情况)、现场考评相结合的方式。
   (一)各校外教学点对照附件2考评指标体系的项目内容进行自评,并形成书面自评考核报告(内容应包括主要经验、主要特色、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,每项内容附有相应佐证材料)。
   (二)各二级学院对照附件2考评指标体系中的“教学管理”各项指标对相关教学点进行评分(评分表另发),并就教学点日常教学管理中的主要表现、存在问题等附简要文字说明。
   (三)学校各相关管理部门(财务处、继教院等)对照附件2考评指标体系中对相应业务考核指标进行评分(评分表另发),并附简要文字说明。
   (四)学校将组织考评小组深入各个教学点实地考评、现场打分,对各项考评指标执行中出现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。
   (五)学校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教学点的自评、二级学院和业务部门考评及现场考评结果,评出本年度考核等次(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)。
   四、工作要求
   (一)请各教学点于4月17日前将材料(自评考核报告、佐证材料和考评指标体系(自评分))电子稿报我院学生科(邮箱:ywzyyxjjy@163.com),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同步报送或邮寄:湛江市赤坎区椹川大道89号,联系人:郑老师,电话:0759-3182499。
   (二)校外教学点考核是我校合作办学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,旨在了解教学点的基本情况,查找问题,总结经验,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提供依据。同时,考核结果也将作为商洽下一阶段合作办学的重要参考依据,请各教学点务必重视并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。
    
   附件:
   1.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考核实施办法(2023 年修订)
   2.岭南师范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考评指标体系
    
   
   岭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   2026年4月10日
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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